为了确保商会活动正常运行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商会章程》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会费收缴
1、本办法适用于商会的所有会员,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。
2、商会会费按照各会员在商会中的权利、职责和义务核收会费。
3、会费按年收缴,按规定向商会开设的银行账户缴纳。
4、商会收到会费后,出具由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收费专用收据。
5、根据商会章程,采取按年缴纳会费。
二、 会费标准
1、 会长会费 50000元/年
2、 副会长会费 10000元/年
3、 理事会费 3000元/年
4、 会员会费 1000元/年
三、 会费管理
按照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专款专用,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的原则。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,由监事会监督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相关部门备案。
会费主要用于:
(1) 为会员服务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及其它费用;
(2) 开展会员活动及各项会议费用;
(3) 会馆租金费用;
(4) 培训、慰问会员等活动的费用;
(5) 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;
(6) 与其它商会及社会组织之间交流所产生的合理费用。
本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由秘书处执行。
(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)